股民起诉ST同洲一审胜诉,律师征集投资者继续索赔

来源: 雷达财经2023-07-07 1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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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杨洋 编|深海

7月5日晚间,ST同洲公告称,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3民初2939、2947、4552号等】和《民事裁定书》【(2022)粤03民初5201-5205、5207-5209、4664、4665、4680号】等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显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徐广忠、陈玲飞等113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准许投资者汪小林、董青等37名投资者撤诉。

据公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述案件,现已对其中的113宗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各原告支付赔偿款(公司向徐广某、陈某飞等113名投资者赔偿损失527.72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38万元)。

雷达财经注意到,早在2021年7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同洲电子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袁明被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万元罚款。此外,公司还有多位高管被罚。

随后,不少受损投资者向ST同洲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对此,吴立骏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且在2019年10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ST同洲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ST同洲顺利实现“摘星”,避免了退市风险。根据公告,该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同洲”变更为“ST同洲”,股票代码仍为“002052”,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天眼查显示,ST同洲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为7.46亿元,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广电智能设备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业务和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于2006年6月27日在深交所上市。

业绩方面,2023年第一季度,该公司营收约9544万元,同比增加489.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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