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资料图】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8月2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8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日上午9:15
至2023年8月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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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85,57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443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5,5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4425%;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1,00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7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嘉
源萧一峰(广州)联营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7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1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1%;
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嘉源萧一峰(广州)联营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谢诗戴、赵华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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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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